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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监不开恩女警别结婚

1999-09-0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江爱民

 8月25日出版的乌干达《新观察报》报道了一条令人啼笑皆非的消息。根据这篇报道,警察总监不仅是管理社会治安的重要人物,而且还要掌握女警婚姻的生杀予夺大权。规定明确指出,女警在找到男友之后,必须向警察总监报告,请总监“参谋”。总监必须对女警的男友进行认真调查。只有总监同意了,女警才可以结婚。如果总监不同意,那女警只能有两种选择,一是不再当警察,二是与意中人吹灯拔蜡。然而男警察就不受这条规定的约束。报道没有解释这样做的原因,分析人士认为,警方可能主要是从警察队伍的稳定以及保密角度进行考虑的。但不管怎么说,这个馊主意已经引起女警的强烈不满。她们准备集体进行抗议,替自己讨还公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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